清代宝泉局的钱用在哪里?
宝泉局是专门铸造“通宝制”铜钱的机构,清代铸造的制钱,钱面除了“通宝”两字,还有标明本朝年号者,如“康熙通宝”、“乾隆通宝”等等。钱背则铸有满、汉文“宝泉”二字,表明是“宝泉局”所铸。
满清入关时,中国南北流通的制钱,都是沿用明朝的“嘉靖通宝”、“万历通宝”和明朝最后的“崇祯通宝”,清初钱制承用明代形制,钱文仍然为“通宝”制。
顺治元年,铸钱的铜料由户部管理,任命工部官员主持铸钱事务。顺治二年,在北京设“工部铸钱局”,仿照明朝工部宝源局的办法,铸制“通宝”钱,这就是清代“通宝钱”之始。
顺治三年,工部铸钱局更名为“工部钱法堂”,仍管铸“通宝”钱。为了区别于明朝所铸的通宝钱,清政府先后铸制了“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乾隆通宝”等等各朝所应有的通宝钱。
顺治十二年,工部钱法堂主管铸钱事务,把原来“计两而铸”的办法改为“依钱而铸”,铸钱时,以“每文重一钱二分”为单位,定出“平准标准钱”,以后所铸之钱,都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