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官窑瓷器?
狭义的官窑瓷器,专指由朝廷直接管理的窑场烧造的瓷器。这一类由朝廷直接管理的窑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为皇家烧造垄断性瓷器。所谓“垄断性瓷器”就是说,此种类型的瓷器,只能在这一窑场烧制,不能在其他窑场烧制。比如烧制明代皇帝发给大臣的敕谕、诰命的金漆笺就专由内官监的酒务头窑烧造,其他内窑不烧制。明宣德皇帝所撰《青花杂缀赋》中,记述其时御窑青花瓷器烧制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禁廷及各处镇王府”的用器方可烧制,若用“它器”的名义则“不令为之”。二是为皇帝及皇室烧造生活用器。如永乐、宣德期间所烧的青花压手杯,即为皇帝日常生活中饮用茶水用。三是为祭祀烧造礼器。如青花三足鼎炉、红釉器,以及素三彩花囊等都是皇帝祭祀时所用之器。四是以进贡或交换方式,赠与藩属与来朝使节的物品,这些物品也属专为宫廷特制的佳品,如甜白器和永乐青花大扁瓶、宣德青花海水龙纹天球瓶等。
广义的官窑瓷器,不仅包括皇家烧造的物品,而且包括地方督造瓷器。这类瓷器的烧制,在成化时期已形成一种定制。其时,皇帝常颁谕各地主管政务的官员大量烧造釉上红、绿彩瓷器。这些彩瓷制作成之后,除部分“以备进用”外,更多的作为奖赏物品,赏赐给有功大臣和来朝贡使,或是用于交换海外珍奇异宝。如成化十五年(1479),内承运库太监唐保、陈喜“坐贪墨,落职,追赃”80多万两。所贪之赃款,除了“侵盗市茶、买金、买办回回贡、买回回坐床外”[1],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督造釉上彩瓷的赏赉和易宝之用。“赏赉”系赏赐给有功大臣之用,“易宝”系用于交换回回所贡的珍奇异宝。
正德、嘉靖、万历时期,烧造宫廷用瓷的窑场以江西景德镇为最多,因此这三个时期的御器,主要都在该地所烧。据《明会典》记述,正德十五年(1520)该地有“饶州府坯场一处”,“设镇守太监一员”,“内官监太监一员”,“上用瓷器等处陶厂一所。设有内官监太监一员提调,岁久坍塌,听本员奏请修理起盖。”[2]嘉靖时管理烧造御器的内官人数大增,除“镇守太监一员”仍在饶州之外,“上用瓷器等处陶厂”所设的“内官监太监”达3员,“内官监”和“御马监”的“各官”4员。万历时期,该处烧造宫中用器的规模更为扩大,除陶厂所在景德镇烧造之外,在南昌设立了总厂经理,有镇守内官1员,管理陶厂和饶州坯场御用瓷器烧造。陶厂内设“内官监太监”1员、“御马监”各官1员,“总督烧造御用瓷器。”
由上述所知,正德、嘉靖、万历时负责江西瓷器烧造的朝廷内官,多达9人,这些内官“各官”所管窑场烧造的御器,不仅有为皇帝烧造的物品,而且还有他们私人专用物品。根据明代官窑的惯例,皇帝钦定制瓷由宫中造办处绘制“活计”(即瓷器设计草图)交与江西烧造。而太监内臣专为己用烧造,他们也照“钦定”之式自行绘制“活计”呈送给司礼监,请司礼监代行题请,获得批准之后,江西“各厂烧造解京”[3]。由于明代宦官专权,呈请烧造专供“内官”使用的物品,几乎没有不审批的。因此,出现在明代景德镇窑场烧造的很多“大内御器”和属于“大内御器范围”的物品上,往往被“记年号款”、“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