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很多文物失踪?
谢邀! 首先,应该明确的说,我们并不知道有多少文物“失踪”。文物“失踪”是一个极言其多的概念。 我们能说的只有“流失”和“被盗”。但是,这些名词在学术界和执法部门的使用是有明确的界限的。 “丢失”——这个范畴太宽泛了,我们几乎可以把它理解为任何一件文物没有出现在它应有的位置。但是,“失去”一定意味着这件文物被盗吗?未必如此;而“被盗”就一定表示这件文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了吗?也未必如此。 所以,如果我们把“失盗”等同于“流失”的话,那么这个等式是不成立的。
那么,为什么还要用这样的表达方式来暗示文物走私和犯罪呢? 因为,有些流失的文物最终确实进入了不法分子的手中。而且,这些不法分子的行径确实构成犯罪。 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一个事实——大量的文物流失是由于历史上正常的文化交流造成的。这些文物虽然流失,但它们仍然保存着自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试想一下,如果郑和下西洋的时候,将船队带到东南亚和印度的古董、瓷器全部追回,那么今天我们会不会认为这些文物是“被盗”了呢? 再设想一下,1900年八国联军打进北京城后,抢走了许多故宫里的珍宝,假如这些文物全部追回,今天我们是不是也认为这些文物是“被盗”的呢? 而有些文物,之所以没有追回,不是因为盗窃者偷走之后流散了,而是因为根本没有人知道它们曾经存在过…… 这并不是说这些文物不存在或者被毁灭了,而是说一旦追查到这些文物的下落,认定它们是“被盗”的证据是很充分的。所以,从刑侦的角度来说,这类案件应当立案侦查。
但是,大量存在的却是这样的案例——一些文物在近代以来随着正常的人为活动而流失(比如民国时期流散国外的古董),但这些文物并没有明显的被刑事作案所侵害的痕迹。这些文物回归祖国的可能性很低,而且即便回归也不会恢复原有的性质和状态。把它们一律定义为“被盗”是不合适的。
综上,我们认为使用“失盗”来替代“流失”在很多时候是合理的,甚至可以说非常必要。 因为对文物来说,最重要的永远是它的原始性、整体性和真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