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刀多少人民币?
我查了下相关资料,秦代砍头刑的刑罚器具“斧”,是由官府提供,而且只准使用一次。秦代有“连坐制”和“黥刑”(脸上刺字并划出伤疤)、剃发(只留一发髻,如佛家弟子)等刑罚,犯人在受刑期间要自己负责刑器损耗费用——也就是自己花钱买命了。 汉承秦制,汉代的斩刑也是用斧(这个斧就是带柄的斧子了),由行刑人员手持,砍掉罪犯的头颅。
据相关资料记载,西汉文帝曾经把自己的一块玉璧放在监狱里让犯人挖出来当劳役,换取减刑;又用钱币购买罪犯的劳动来给自己凿石头造皇陵。可见当时犯人是有钱可赚的,这种赎罪的方法叫“赎罪铜”。 东汉时,官员犯罪按律要“弃市”(游街后斩首示众),如果家里有钱就可以“赎死”,交纳一定量的“赎金”,皇帝就赦免了他死的处罚,只是削夺官职而已。 隋炀帝在位时设立了“罪贡”制度,规定犯人可以根据罪行轻重缴纳一定的金钱替代刑罚。这实际上是一种货币罚则,称为“赎罪钱”。
唐律中也有关于赎罪的规定,根据罪名轻重,罚银若干两。和汉朝相比,唐朝的赎罪制度更加规范。到了宋代,法律上已经明确禁止“赎刑”了。 元代将“赎刑”改为“充军”,把犯人发配到边疆去服苦役。 明初沿用元制,实行“充军”之刑。但罪犯服苦役的时间不一定都是3年,具体服几年由法官决定。后来明代立法者发现这种情况很不合理并且造成国家人力物力浪费,就把“充军”的期限统一规定了,最长不能超过15年。不过,明朝的“充军”没有现代意义的户籍制度,允许罪犯带着家属一起迁徙。 清代基本延续了明代的刑罚体系,充军也是15年封顶。另外,清律还保留了“赎罪钱”制度,即罪犯可以通过缴纳银两来抵消罪责。不过,这一制度执行的并不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