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任命状和委任状区别?
任命状是旧政权留下的遗物,属于行政命令的范畴;而委任状则是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文方式的一种延续。 两者最大区别在于落款盖章不同。
1、“国民政府”印信(即国民党一党专政时的国务院印章)——《任命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印信——《委任状》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尚未废除各级地方政府的原有章信,因此出现了两种版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印信并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戳记——《委任状》 这一版本的《委任状》又分两种情况:
①、颁发给外籍人士的证件外文使用英文书写——《委任状》(英文本)
②、颁发给中共党员和民主人士的证件外文使用俄文字母书写——《委任书》(俄文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部”公章——《任命状》(1950年至1954年间发放) 注:在1954年后颁发的《委任状》上,“内政部”的公章不再出现。这是因为从1954年起,我国实行的是政务院总理、副总理、秘书长负责制,由外交部代管签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