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晨到底收了多少价值的酒?
在法律上,判断赵晨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关键在于“收受”一词的理解,即赵晨是否实际占有了财物。就本题而言,需要讨论三个问题:一是赵晨是否实质上取得了白酒的所有权;二是赵晨是否为了酒商谋取了利益;三是白酒的价值是否经过鉴定。
一般情况,行为人收受请托人财物之后,在案发之前不退回的,应认定为受贿。但行为人客观上并未实际控制、支配财物,不具有受贿故意,且无充分证据证明确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除外。因此,如果认定赵晨受贿,要证明赵晨实际占有了白酒。
现实生活中,行为人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以借用、保管等名义。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实际占有了该财物,可以从借据、证人证言、行为人有无使用该财物的痕迹、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在本题中,酒商将白酒搬到赵晨家后,并未要求赵晨出具什么手续,赵晨将白酒进行处置,酒商也从没有主张权利,可以认定赵晨实际占有了白酒。
另外,在判断白酒的价值时,由于酒商卖给赵晨的白酒低于其在酒商处的会员价,应以赵晨实际支付的价款认定为标准。
综上所述,如果赵晨为了酒商谋取了利益,赵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