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刻书法怎么刻?
在唐代,石碑的刻凿工作主要由官府负责;而到宋代以后,民间的私碑大量出现,甚至到了“家家有坟”的地步。 宋人认为这种“家碑”虽然具有私人性及纪念的意义,但它却破坏了传统的礼制与法度。于是,自南宋至元、明、清时期,官方曾先后颁布了若干条禁立碑铭的法律措施予以限制。
但是民间立碑的风气并未因此而消除。如元代有“私碑之禁”规定“凡民墓志须官为凿石,私家不得自镌”;明代则有“禁造私碑令”规定“敢有擅造私碑者罪之”;清代也有类似的规定。尽管历朝都在不断地发布类似的禁令加以制约,但民间私自立碑的现象依然存在。
明清以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封建伦理道德逐渐被世俗的利益所取代;再加上科举取士制度的发展,读书人越来越多地成为社会上层,因而出现了崇尚文词的流弊。为了适应人们追求时尚的要求,许多书刻名家纷纷投入创作,他们根据市场需求,或依前人的作品临摹翻刻,或以时人的手札、尺牍等作为碑版文字进行雕凿。这些私刻的所谓名著,不仅内容粗鄙庸陋,而且笔法也不规范。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一些文人墨客去世之后,他们的门生故吏会为其撰作墓志铭并请名人用榜书或行草体书写下来以勒石铭记;或是有人因仰慕某位名人的风格,就托人去模仿其书法,然后请工匠雕刻而成。由于这类书籍没有刊印刊行(当时刻写书籍一般都要经过官府批准才可以发行);同时受当时印刷技术的影响,所以流传的数量并不多。 总之,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这些未经官方认可的石刻作品的出现无疑会对正统的石拓艺术产生冲击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