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的中和之道何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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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是中国儒家里最重要的一个理念,这个概念最早见于《礼记·中庸》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中和。” 所以这里的“和”并不是指祥和、和平或者温和的意思。这个“和”是比附于乐的概念的——所谓“礼乐”,乐的意思是音乐,但“乐”字本身含有“和”的意思。所以古人用鼓打拍子就叫“乐”——这和我们现在用音乐表示意思是不太一样的。

古人认为最好的状态就是“礼乐”的状态——“乐”(音yào)字下面有个“木”,上面是“五”,合起来就是一个“操”字,意思就是手持乐器,按照一定节奏来演奏。这就把人和自然、天地都包含在里面了。“乐”字的古文是这样的: 从文字学上看,“乐”字上古的时候左边是“五”也不是“戈”,也就是说古代的“乐”字是没有“戈”字的。我们现代的文字是简化字,很多古文字的结构被破坏了,很难再复原过来。

古人认为最好的音乐就是“奏中正平和之音”,也就是符合自然和社会规律的音调,这种音调最容易使人产生共鸣,使人愉悦。如果人处在这样的环境中会身心舒畅、血脉舒展。 同样的道理,古人的书写也是讲究“中正平和”的。他们认为最好的书法就是中正平和的字,而不是那些追求奇诡飘忽或者张扬个性的字体。

所以我们看到古代的书论里谈书写姿势多强调“端正”,如欧阳询的《书法要领》讲坐姿是“端坐,如僧禅定状”。提笔写字则讲究“手指握管,如执毛笔”“腕竖掌平”等等。这些所谓的“规矩”都是为了让书写者进入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可以使大脑放松,肢体灵活(特别是手指),从而自如地表达内心的情绪。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才是有血有肉的,而不是冷冰冰的机械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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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的“无为”,儒家的“中庸”,以“有为”与“有欲”为前提。尽管道家提倡“返璞归真”、儒家倡导“温良恭俭让”,但都未脱离“道”而存在。中国书法作为汉字的书写,“中和”为其核心。

“中”即执中,执中就是守中、持中。中不是两端之中,它“维皇之极”;“和”不是两端乃至多端的折衷,而是“至和”。“中和”不是无是无非的和稀泥,而是“允执厥中”。把中国书法比喻为一个人,则笔法是血肉,结字是骨胳,章法是脉络,中和则是灵魂。没有这个灵魂,笔法、结字和章法就成无源之水、无木之本。

中和之极,产生出阳刚与阴柔两大书风。阳刚之书,笔力劲健,奔放、纵逸如旭素;雄奇、朴茂如东坡;浑厚、开张如安吴。阴柔之书,笔姿舒展,典雅、清劲如子昂;秀丽、飘逸如文征明;闲逸、萧散如赵之谦。书风的刚柔并济,即是中和,合而融之,达到完美。阳刚之书大多以方笔为主;阴柔之书大多以圆笔为主。古人论书常以方圆言之,如“圆则气润而不枯,方则骨清而不媚”;“方以见其全劲,圆以尽其异态”;“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笔正者,趣留心骨,势留心胸”;方笔、圆笔、方圆兼施三者,虽风格各异,确都遵循中和之道,其妙入神。

中和是书法审美心理中的价值取向。从古到今,人们在书法审美的实际生活中,总是把中和作为理想美的最高境界、最典型的形式体现。钟繇、王羲之、王献之、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苏轼、米芾、赵孟頫、文征明、金冬心、何绍基、吴昌硕、康有为等等,都是中和的典范。在审美实践中,人们总是不自觉的把某个书家或某件作品的中和程度与钟王或某“法帖”相比,中和接近“二王”或某“法帖”的多的为优,少的为劣。从书法艺术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是正确的取向,它有实践和理论的依据。从实践方面讲,历代书论中反复强调、不断演绎的笔法、结字和章法,都是在中和的审美标准下进行的。从理论方面说,书为心画,书为情发。中庸是儒家的核心,是为人行事的原则。

“中庸”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中国哲学的最高理想是“天人合一”。“天”即宇宙之和、自然之和,“人”是人的形体、心灵、思想、道德的和谐统一。通过这种和谐,实现人的形而上的存在与形而下的本体相统一,是人生价值、社会理想、宇宙秩序的完美实现,是理想人格、理想社会、理想秩序的充分表现。道家的“抱一”,儒家的“执中”,佛家的“持中”,最终都归于“中和”。“中和”的审美观是中国人所特具的美感,它的核心正是追求完美与和谐。只有中和的书法才能反映出“天人合一”的审美精神,才能表现出民族的良知与良能、本性的纯真与善良,才能显示出对人生的自信,才能流露出对社会的奉献和追求宇宙秩序的协调。

从书法的创作来看,一个书家的气质、品格、才智、学问、胸襟、识见、技艺和审美情趣,是综合的修养,是在“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精神驱动下,经过长期的艰辛磨练和探索,逐步形成的。书家在创作过程中,其思维是集中的,构思是严谨的,行文是连续的,笔法、结字和章法是统一的。因此,一件作品中的字与字、字与行、行与篇、点法与笔法、用笔与布局、整体与部分、虚与实、黑与白等等关系,都是协调一致的、和美的。它能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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