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六年的钱值钱吗?
1947年法币和金圆券的大暴胀时期,物价和黄金价格的关系如下(单位元): 每月的物价上涨幅度都超过了黄金贬值的速度,所以当时流行着“黄金便宜到发疯”的说法。随着法币和金圆券的不断贬值,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也被不断刷新,从50元/盎司到200元/盎司再到300元/盎司…最后人们已经不再关注黄金的价格了,因为任何金额都已经无法买到任何东西了——这就是恶性通货膨胀的最后阶段。
1948年12月,国民政府发布《金圆券发行办法》,以每两黄金兑换2000万元金圆券作为基础汇率,同时规定金圆券面额分为1000元、500元、100元和50元四种,法定升值率分别为93.1%、96.1%、98.0% 和99.8%(即每元金圆券在一年内分别兑回原值的93.1%、96.2%、98.0% 和93.1%)。然而到了第二年就根本执行不下去了,因为物价涨的太快了!于是政府又陆续发布了三种补充办法,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就是“当物价波动超过百分之五时,得由主管机关酌量增发或停止发售金圆券”。换句话说,政府已经完全失控了,他们只能期望通过不断的增发钞票来平抑物价,而钞票只有在贬值的过程中才能发挥作用。
1949年6月,上海物价高达战前的50多万倍。为了控制物价,国民党政府先后运进7000吨黄金储备和500万美元现钞,加上之前的储备,一共达到8000吨以上;此外还抛出6亿枚银元,但这一切似乎都无济于事,上海的物价依然每天暴涨几番。直到1949年5月27日解放军兵临城下,国民党政府才被迫宣布停发金圆券并限期收回。 1948年5月到1949年6月,在上海这个中国最大的城市里面,一切都以惊人的速度贬值。比如一个英国家庭在1937年到1945年间,花费8万英镑购买的一套房产,到了1948年底只剩下一英镑出头;同样,一个在美国哈佛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的中国年轻人,1946年在南京东路买下的两间店铺,到1948年已是身无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