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与书法艺术的区别?
首先,我不同意前面几位答主的观点,我认为“书法”和“书法艺术”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书体”是“书写字体”的简称;而“字体”则是人们长期使用的文字形状演变过程的统称。如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等等;隶书、草书、行书等。 其中,我们常说的“汉字书体”指的是五种基本书体或称“五体”,即正楷、行楷、行书、草体和隶书。这五体又各有分体,比如楷书分魏碑、唐楷……等等,行楷有赵体行楷、欧体行楷…等等。
下面再来说一下什么是“书法”?
一、书法的概念及定义 1932年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沈尹默编撰出版了《当代中国书法丛刊》一书。在书的序言里首次明确提出书法的定义——“书法就是中国的书法艺术。其定义有三层含义:一是说它属于艺术的范畴;二是说明它是一种民族的艺术;三是指它是以汉字为物质材料的视觉艺术。”
二、书法的特征
1.技法特征——笔墨法度 书法是以毛笔、墨色和纸砚为主要载体的书写活动。因此技法必然包括工具的使用和方法的掌握两个基本的要素。
2.创作特征——个性化表达 书法作为一门独特的艺术门类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语言体系和技术规范。所谓“书家笔法”“章法规律”即是。但正是由于对技术和规范的普遍遵循,也使得书法成为最为普及和大众化的艺术创作形式之一。同时,也正是这种普遍化、规范化所形成的共性,才使人们在欣赏书法作品时能够从个体差异中获得审美愉悦,从而产生个性情感的表达需求。于是不同书家对于同一经典碑帖的不同理解和诠释也就成了我们如今所能看到的“书家面貌”的由来。
所以,如果单从技法的层面上去看待这个问题的话就难免失之片面。因为如果没有对书法作品的个性化解读,那么所谓的“风格”“流派”也就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