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与书法艺术的区别?

金伟金伟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首先,我不同意前面几位答主的观点,我认为“书法”和“书法艺术”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书体”是“书写字体”的简称;而“字体”则是人们长期使用的文字形状演变过程的统称。如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等等;隶书、草书、行书等。 其中,我们常说的“汉字书体”指的是五种基本书体或称“五体”,即正楷、行楷、行书、草体和隶书。这五体又各有分体,比如楷书分魏碑、唐楷……等等,行楷有赵体行楷、欧体行楷…等等。

下面再来说一下什么是“书法”?

一、书法的概念及定义 1932年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沈尹默编撰出版了《当代中国书法丛刊》一书。在书的序言里首次明确提出书法的定义——“书法就是中国的书法艺术。其定义有三层含义:一是说它属于艺术的范畴;二是说明它是一种民族的艺术;三是指它是以汉字为物质材料的视觉艺术。”

二、书法的特征

1.技法特征——笔墨法度 书法是以毛笔、墨色和纸砚为主要载体的书写活动。因此技法必然包括工具的使用和方法的掌握两个基本的要素。

2.创作特征——个性化表达 书法作为一门独特的艺术门类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语言体系和技术规范。所谓“书家笔法”“章法规律”即是。但正是由于对技术和规范的普遍遵循,也使得书法成为最为普及和大众化的艺术创作形式之一。同时,也正是这种普遍化、规范化所形成的共性,才使人们在欣赏书法作品时能够从个体差异中获得审美愉悦,从而产生个性情感的表达需求。于是不同书家对于同一经典碑帖的不同理解和诠释也就成了我们如今所能看到的“书家面貌”的由来。

所以,如果单从技法的层面上去看待这个问题的话就难免失之片面。因为如果没有对书法作品的个性化解读,那么所谓的“风格”“流派”也就不复存在。

优质答主

谢邀! 个人认为,在“字”这个狭义的字迹层面讲的话,有“书”“法”“艺”之分。 一说二说三说四说五说六说…… 有说文论的,有谈创作经验的,也有讲技术技巧的,还有从哲学角度分析的书论等等…不胜枚举。 但归根到底,还是回归到“美”上。 在广义的艺术层面上来讲,一切事物皆可称之为艺术品(当然,艺术作品的概念就比书法概念宽泛多了)。

所以在这里我们可把狭义的“书法家”称为“艺术书写者”(我这里用艺术家做比喻是想指所有的书法家都能称作是艺术家——当然,并不是说别的职业就不可以称作艺术家了哦~)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所有的事物都可以叫作艺术的话,那么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任何的东西都是艺术的~ “艺术”和“美的形式/存在方式”这两个词的意思是一样的~(虽然有时候会有差别,但总的来说是没有差别的) 所以当我们看某样事物的时候就可以问自己一个问题——“这个东西(它)美吗?”当我们的答案为否定时,那东西就不是艺术品啦~(不是艺术品也不是艺术家,更不是书法作品~~) 当我们在欣赏一件作品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思考这个问题来检验自己的审美感受力是否正常有效~(这是我自己瞎编的~哈哈) 总之呢,我认为题主提到的这三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嘛~(嘻嘻) 最后我想说,能想到这些挺有意思的问题的人,通常不会是一个无聊的人~(嘿嘿)

希望对你有帮助。也欢迎大家补充、完善、指正我的谬误之处哈~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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